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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浪屿音乐厅场地使用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 : 2024-06-07

    为了丰富厦鼓市民和广大游客的音乐文化生活,鼓励团体或个人在音乐厅以音乐会等形式展示和传播音乐文化,参与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活化和利用,鼓浪屿音乐厅每月将提供部分时间之场地给高水平的专业性演出团体或个人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演出免费使用。

     

    申报主体

    (1)团体

    文艺团体和优秀社团组织。

    (2)个人

    ①参加国家级或省级专业文化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比赛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项;

    ②国内外著名音乐学院或院校的优秀学生。

    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

    申报团体或个人须至少在演出时间的前两个月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音乐厅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

    ①鼓浪屿音乐厅日常演出申报表格(见附件);

    ②有效证明(团体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借用鼓浪屿音乐厅场地的函;个人需提供比赛获奖证明或学生证、教师证等);

    ③相关演出视频材料。

    (3)申报流程

    按照真实、准确的原则填写申报表格并将完整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gqyyhdbgs@163.com,咨询电话:0592-2570359,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4)审批过程:音乐厅艺术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报名信息,由鼓浪屿音乐厅部门负责人牵头组成的审核小组经初审通过后,提交鼓浪屿文旅中心审批。

    (5)申报结果: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报人。

    申报须知

    (1)申报团队或个人须严格遵循“先申报后使用”“依据申报顺序确定演出时间”的原则。

    (2)申报团体或个人应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规范填写有关申报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场地。

    (3)音乐厅根据场地安排与申请方商定演出时间。

    (4)正式演出前,申报团体或个人应认真阅读并签订《演出团体(个人)承诺书》。

     

    需注意:演出规范

    1.演出对象必须严格遵守音乐厅的相关规定,确保规范执行。

    2.演出必须坚持内容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禁止任何违法违纪、违反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

    3.演出必须是非营利性的公益音乐演出,演出形式原则上应以音乐类为主,包括但不限于钢琴、器乐、声乐等;重奏、合作艺术等表演形式优先,演出曲目应包含耳熟能详的经典乐曲。

    4.如因恶劣气侯、场地设备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演出无法正常举行,在征得申报团体或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另行安排。

     5.本办法所述用场地点为音乐厅,包括前厅、观众厅、舞台、后台等区域。

    6.演出布场、排练时间一般为正式演出当天下午,正式演出时间为当天晚上。

    7.对于演出用场,音乐厅提供现有舞台灯光、音响、场灯、中央空调以及相应的保洁和场地服务。

    8.宣传物料、钢琴调律等,由申报团体或个人经音乐厅审核确认内容后,自行制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本规则解释权归鼓浪屿音乐厅所有。


    附件:鼓浪屿音乐厅日常演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