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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浪屿音乐厅免费使用申报须知

    发布时间 : 2025-07-21

    为了丰富厦鼓市民和广大游客的音乐文化生活,鼓励团体或个人在音乐厅以音乐会等形式展示和传播音乐文化,参与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活化和利用,鼓浪屿音乐厅向社会开放部分场地使用时间,供相关文艺团体、社团组织及个人免费用于非营利性公益演出。演出形式原则上以音乐类为主,涵盖但不限于钢琴、器乐、声乐等;积极鼓励重奏、合作艺术等表演形式,建议演出节目包含大众耳熟能详的曲目。

    一、申报对象(主体)

    (一)文艺团体(学校或学院)和优秀社团组织;

    (二)参加国家级或省级专业文化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比赛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项的个人或团体(主要成员);

    (三)国内外音乐学院或综合类学校音乐专业的优秀学生。其中,维也纳音乐与表演艺术大学、茱莉亚音乐学院、柯蒂斯音乐学院、德国汉诺威国立音乐戏剧传媒大学、莫斯科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耶鲁大学等国际一流音乐学院学生申报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四)凡目前或曾在厦门生活、学习、工作的个人或团体申报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

    申报对象须在演出时间的前两个月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音乐厅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包括《鼓浪屿音乐厅免费使用申报表》、有效证明(团体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场地借用函,个人需提供比赛获奖证明或教师工作证明、学生证、毕业证等)、相关演出视频材料。

    (三)申报方式

    申报对象应按照真实、准确的原则填写申报表格,并将完整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A05922570359@163.com。

    (四)审批过程

    经音乐厅管理团队初步审核后,上报鼓浪屿文旅中心进行审批。

    (五)申报结果

    音乐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报对象。

    (六)咨询电话:0592-2570359,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 16:00-17:00。

    三、申报说明

    (一)申报对象须严格遵循“先申报后使用”、“依据申报顺序确定演出时间”的原则;

    (二)申报对象应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规范填写《鼓浪屿音乐厅免费使用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场地;

    (三)申报演出时间为周五、周六、周天,具体由音乐厅根据场地安排与申报方商定;

    (四)演出布场、排练时间一般为正式演出当天下午,正式演出时间为当天晚上;

    (五)本须知所述用场地点为音乐厅,包括前厅、观众厅、舞台、后台等区域;

    (六)正式演出前,申报对象应认真阅读并签订《演出团体(个人)承诺书》;

    (七)对于演出用场,音乐厅提供现有舞台灯光、音响、场灯、中央空调以及相应的保洁和场地服务;

    (八)舞台LED屏设计、节目单(册)、海报、钢琴调律等由申报团体或个人经音乐厅审核确认内容后,自行制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演出规范与监督管理

    (一)演出对象必须严格遵守音乐厅的各项相关规定;

    (二)演出内容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严禁出现违法违纪、违背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三)演出必须是非营利性的公益音乐演出,演出形式原则上应以音乐类为主;

    (四)演出对象使用他人作品,若需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应确保已获著作权人许可,否则侵权责任由演出对象自行承担;无需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侵权责任由演出对象自行承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

    1.申报成功后无特殊理由迟到或擅自弃演行为的;

    2.申报成功后,未经与音乐厅进行书面确认,随意变动演出曲目的;

    3.因申报对象的原因,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或网络舆情的;

    4. 申报对象存在任何形式向观众收取费用情形的;

    5.申报对象有其他损害鼓浪屿音乐厅权益的不当行为的。

    五、附则

    (一)申报对象在提交《申报表》时,视同知晓和自愿遵守本《须知》;

    (二)如因恶劣气候、场地设备故障、演出对象身体健康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演出无法正常举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安排演出时间或取消演出;

    (三)本须知由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鼓浪屿音乐厅免费使用申报表

    附件2:演出团队(个人)承诺书

    附件3:关于向鼓浪屿音乐厅借用活动场地的函